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企业性质与行业要求: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创新条件与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人才队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重视与创新绩效: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信用要求: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或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或走私行为。
2、指标要求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3 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2 亿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2 亿元以上同时已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600 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60 人。
知识产权: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6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