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苏州市专精特新(万)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 | 专精特新小巨人(万) | 政策依据 |
张家港市 | 5 | 15 | 25 | 《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
常熟市 | 15 | 20 | 50 | 《2021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
太仓市 | 10 | 15 | 50 |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
昆山市 | 30 | 50 |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吴江区 | 20 | 30 | 《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 |
吴中区 | 10 | 20 | 100 |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
相城区 | 5 | 5 | 《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 |
工业园区 | 20 | 50 | 100 | 《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
各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因政策调整,有关中小企业均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认定并予以支持,为做好政策衔接,减少理解歧义,现对我市出台的《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中部分表述予以规范,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所称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明确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称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明确为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所称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保持不变。
二、文件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所称的“专精特新”企业明确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文件中第七条“遴选企业参加‘创客广东’大赛,对入围‘创客广东’大赛50强的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因我市不单独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该条不再执行。
四、文件第七条“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示范平台”,因中小企业技术示范平台已归口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该条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