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强大引擎,力促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产业能级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构成。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工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人才高质量发展等5项政策体系,由区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和人才办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扶持目标方向。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紧紧围绕示范区“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和生态型湖区经济”五大主导经济,深入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213工程”、“创二代薪火工程”、“新地标企业”三年培育计划等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重点支持现有企业培育壮大、优势企业提质增效、智能工业普及推广、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各区镇可根据创新发展任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制定本地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三)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资金由区、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智能工业、“213”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二)聚焦企业主体。原则上,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限制D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修订)》确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经营性国有企业除外),对基层工作通过对区镇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方式进行统筹。
(三)明确配套原则。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区级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四)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区内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上半年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各区镇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单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部门政策宣讲、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兑现。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和各区镇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根据执行情况在两年内进行修订。《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19〕23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财政局及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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