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成功获取该资质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依据分数梯度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0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7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5分(含)至67分(不含)的,给予1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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