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高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相关奖项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龙岗区科技创新30强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在孵科技企业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给予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的利息扶持。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孵科技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保费扶持。对从龙岗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50%,且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给予贴息扶持,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依据:《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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