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产品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请技术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市产业技术发展导向,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
(三)申请技术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能够通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2.能够带动新兴产业迈向高端,引导抢占未来产业;3.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支撑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4.能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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