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前提与意愿
1.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
2.强烈的贯标意愿与领导重视:企业最高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明确的贯标需求和意愿,并能为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人、财、物)。
二、体系建立与运行要求
这是申请认证最核心的硬性条件:
1.建立符合标准的体系文件:企业必须根据GB/T29490-2013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单等,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目标、职责和流程。
2.体系有效运行至少三个月: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在企业内部实际运行,并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如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研发记录、知识产权申请记录等)。这是认证机构审核的重要依据。
3.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内部审核:企业需组织内审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检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需主持管理评审会议,评价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做出改进决策。这两项活动必须在申请认证前完成。
三、资源与人员配置
1.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企业至少需要配备一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通常称为“内审员”或“管理者代表”)。
企业应有专门负责或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或部门。
2.人员投入:需要有4-5名愿意学习并致力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参与贯标过程。
四、知识产权基础
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企业需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可以是已授权的,也可以是正在申请过程中的。这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规范的财务制度:企业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核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投入和费用。
2.经营范围:部分地区的政策或认证机构可能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研发”、“技术开发”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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