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知识产权要求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优先,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且在申请及资格存续期内,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由一个权属人使用。
3.技术领域范围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4.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5.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等。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知识产权(≤30分):技术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等。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等。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是否制定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设立了内部研发机构等。
企业成长性(≤20分):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年平均增长率≥35%可得满分。
8.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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