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材料与广东省统一要求一致,具体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注明权属人为申报企业;
若知识产权信息无法通过系统自动获取,需上传证书扫描件或缴费收据等证明文件。
3.财务相关材料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或研发项目辅助账(加盖公章);
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表),若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未单列,需提供系统下载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人员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需加盖公章;
科技人员占比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5.研发项目材料
研发项目立项书;
研发支出辅助账。
6.其他材料
若符合直通车条件(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专项信用报告,证明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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