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如下:
1.单位规模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比例限制)。
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科研条件
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能力。
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时间不低于3年。
珠三角地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人,且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50%。
3.科研成果
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需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合作形成不少于3项标志性成果。
4.体制机制
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有完善的管理架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制度。
5.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责任事故,无学术诚信问题。
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的设备和人员可合并核算。具体申报要求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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