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要求
区域影响力:企业需在所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常是当地行业内的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优势突出: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决策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等。
贯标认证:鼓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证明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规范化水平。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专利申请与授权: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率需达到一定标准。
其他知识产权:在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也有一定数量的拥有量。
4.知识产权运用绩效
自主实施: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中包含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这些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有显著贡献。
转化与运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运营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5.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风险防控: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维权行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如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无效宣告、行政裁决、调解等,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6.地方特色要求
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知识产权工作重点,设置特色加分项或特定要求,如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地理标志运用、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开放许可等专项工作。
需注意,具体申报条件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或地区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及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