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运行评价管理
定期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在评价年度按要求报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
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将面临资格撤销等处理;优秀的企业可优先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组建资格等支持。
2.数据报送管理
定期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7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的科技创新和关键指标进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需及时报送。
数据真实性核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3.变更管理
企业更名或重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随当年认定或评价工作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同级管理部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相关部门确认。
分中心调整: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分中心;业务领域一致的,取消子公司资格。
4.政策执行与监督
享受政策监管:企业技术中心在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时,需遵守相关规定,海关、税务等部门将对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违规企业将停止享受政策。
违法违规处理:企业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税收违法、走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5.创新能力建设指导
战略规划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支持其承担国家产业技术攻关、示范应用项目。
资源支持:通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申报各类人才专项,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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