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是在北京市注册或具有北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对北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专利需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重点奖励方向(如属于本市重点行业领域、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形成标准等)。
2.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提供word可编辑版和pdf版盖章扫描件。
提供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近3个月内开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提供本专利奖项相关资料和项目应用证明,如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说明等。
根据专利权人身份,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选择推荐单位
申报主体可选择以下渠道之一作为推荐单位: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关行业协会(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需提供院士证复印件);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自荐方式);
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
4.提交申报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选定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书上盖章。
推荐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5.形式审查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6.组织评审
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专业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
7.公示与异议处理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决议,评选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
8.批准与表彰
公示结束后,评选办公室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市政府批准后,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表彰决定,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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