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认定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提案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相关社会团体提出标准制定建议,需提交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状况、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等。社会团体对提案进行评估,判断其必要性、可行性及与现有标准的协调性。
2.立项
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对提案进行评审,审查标准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及与法律法规的兼容性。通过后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社会团体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通常为期1周)。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3.起草
立项后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涵盖企业、高校、检测机构、用户代表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工作组开展调研、资料收集、试验验证等工作,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格式要求编写标准草案,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4.征求意见
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征求意见稿,期限不少于30天。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终稿及意见汇总处理表。
5.技术审查
社会团体组织独立专家组(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对征求意见终稿进行技术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程序合规性,审查结论需获得专家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通过的需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
6.批准和发布
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草案经修改完善后,提交社会团体决策机构批准。批准后的标准按照统一规则编号(格式为“T/社会团体代号+顺序号+发布年份”),并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发布,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
7.复审
标准发布后,社会团体需定期组织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复审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和实施情况,决定标准是继续有效、修订还是废止。
整个流程需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广泛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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