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封面并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
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摘要等);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使用该知识产权申报的声明;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相关佐证材料,如检测报告、用户评价、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等说明材料;
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等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核对材料要求,确保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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