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
再次认定:企业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研发奖励
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3.引进奖励
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太仓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4.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低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工业母机企业(2023.1.1至2027.12.31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以上政策可能根据年度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关注太仓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科技部门、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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