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2.专项条件
细分市场时间: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研发费用: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营业收入或融资: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需注意,具体申报条件可能根据年度政策调整,建议企业关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最新申报通知,以确保符合当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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