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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市有哪些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1:18:58

2026年天津市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主要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相关区域实施细则,以下是主要扶持奖励内容:

1.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年研发费用大于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正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年增量部分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

3.贷款贴息

首次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贴息最高10万元。

研发贷款贴息: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给予年化1.5%的贷款贴息,贴息最高15万元。

4.项目支持

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阶段最高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支持,成果转化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支持。

智能科技领域:技术创新阶段最高给予1500万元项目支持,成果转化阶段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支持。

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创新阶段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支持,成果转化阶段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支持。

未来产业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支持。

5.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档次的给予不高于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良好”档次的给予不高于3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工信部认定为“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科技服务补贴

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业务合同额50%的比例予以市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周期内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

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7.协同创新支持

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本市创新主体与京冀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支持。

院市合作项目:支持天津领军(培育)企业、猎豹企业等与115家中科院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40万元。

8.人才激励

企业科技特派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市财政资金5万元支持。

科技副总:聘任期满后,完成课题基础工作目标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完成课题目标且为企业创造较大收益的,给予2万元资金补贴,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关注所在区科技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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