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认定为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流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评价指标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具体如下: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如30%(含)以上得20分,10%以下得0分。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评分,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得50分,占成本费用≥30%得5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如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得24分。
3.直通车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1.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级审核:各区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特定类型企业(如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3.推荐公示: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区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4.抽查核验:年底前,各区主管部门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编号。
温馨提示:申报过程中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弄虚作假。建议企业在申报前检查企业信用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