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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4:28:33

申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申报条件

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数量限制: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具体条件:

单位规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科研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科研成果: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体制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准备申报材料

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提供相关法人证明)。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等)。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新产品生产批文、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专职研发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

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科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标志性成果材料等)。

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报关单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使用单位账号(项目负责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

申报流程一般为: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财务管理员审核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

4.审核推荐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一般在申报截止时间后一段时间(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5.专家评审与认定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认定。

温馨提示:申报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可能因年度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申报单位密切关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https://gdstc.gd.gov.cn/)或相关通知公告,以获取最新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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