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打印封面并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说明(如有)。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说明、转化形式及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检测报告、用户评价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围绕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人才培训与绩效评价制度等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以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注意事项:
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清晰,且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需符合相关规定,并附有备案二维码。
涉密企业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仔细核对材料要求,确保符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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