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变化等),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报告
企业应在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通常是当地科技部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如有);
涉及重大变化的,还需提供人员情况说明、研发项目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等。
3.认定机构审核
认定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对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
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更名情况,认定机构会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保持不变;
若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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