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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3:52:5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1月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对象及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须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即入库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称号在有效期内。

申报条件

1.细分市场年限

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营业收入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研发投入

近两年每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4.知识产权

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且知识产权须为企业自主申请,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名单中排名前三。

(注:若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且排名前三,或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可免除此项要求。)

5.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需提供行业协会排名、市场调研报告、客户订单证明等佐证材料。

6.评价得分

通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须达到50分以上。该体系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四个维度。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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