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专利要求如下:
1.基础门槛要求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拥有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拥有至少6项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
2.实际申报建议
虽然政策规定的最低门槛为1项Ⅰ类或6项Ⅱ类知识产权,但在实际申报中,为提高通过率,建议企业根据成立年限和创新能力评价要求准备更多专利:
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建议拥有15-18项专利(含Ⅰ类和Ⅱ类),以更好地满足创新能力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指标的要求;
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专利数量建议为成立自然年数×5(如成立2年需至少10项专利)。
需注意,专利需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权属清晰、在中国境内授权。申报时需提供专利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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