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通知,申报数量规定如下:
1.各设区市基础申报名额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划分档次:
第一档(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可推荐申报10家;
第二档(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泰州市、宿迁市):可推荐申报9家;
第三档(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可推荐申报8家。
2.省有关部门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不超过15家高等学校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省国资委:推荐申报不超过5家省属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省卫健委:推荐申报不超过4家直属单位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其他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业务主管企业或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3.激励增报名额
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的设区市,可增加1个推荐申报名额;获评国家优秀、良好产业集群的设区市,分别增加2个、1个名额(限集群产业方向,依托单位须为企业);
每个设区市可推荐申报1个未来产业名额,拥有省级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设区市可根据试点数量增加名额(限未来产业方向);
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不占用设区市基础名额,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
需注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工程研究中心。具体申报数量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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