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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下一步如何操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0:06:23

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需根据搬迁类型(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省内整体迁移)进行不同处理,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

国家系统填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选择“异地迁移”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异地迁移申请书》,导出带条形编码的申请书。

地方系统填报:登录迁入地对应的地方企业服务平台(如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板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带有条形编码的申请书及平台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如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按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提交至迁入地认定机构指定窗口。

审核与发证: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2.省内整体迁移

国家系统填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基本信息”模块中修改“高新区名称”和“所属区域”,若企业名称也发生变化,需同时在更名模块提交更名申请。

地方系统填报:登录迁入地地方企业服务平台,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板块,填报迁移信息。

提交纸质材料:同跨认定机构迁移,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至迁入地认定机构。

审核与发证: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核发新的证书,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

企业需在搬迁完成后的3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可能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若搬迁涉及企业名称变更,需先完成更名申报,再进行迁移申报。

部分搬迁(如仅迁移部分项目或设立分支机构)需按迁入地要求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连续性可能中断。

建议企业提前与迁入地认定机构沟通,确认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确保顺利办理认定手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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