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主体证明
若选择告知承诺制,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年费证明、与主营产品关联说明;
若涉及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备案或证明文件。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或结题报告(如有)。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逐项说明材料;
相关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等。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企业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文件;
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说明、产学研合作协议;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及绩效评价制度等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说明;
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构、工作岗位明细;
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汇总数)。
9.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注意事项:
材料需确保数据一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数据应相互匹配;
知识产权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符合技术领域的核心支持要求;
若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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