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企业通常不符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企)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足的企业
企业须注册成立满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未满1年的企业无法申报。
2.注册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的企业(如境外注册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3.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内的企业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4.无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近三年内未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新申报企业若知识产权全部为申报当年获得的软著或专利,通常不符合认定条件。
5.研发费用不达标的企业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
5000万元<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不低于3%。
6.科技人员占比不足的企业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10%。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足的企业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
8.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条件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申报时还需结合当地科技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审核标准。企业申报前建议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当地通知进行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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