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科发〔2026〕6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后的绩效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流程进行:
1.评价周期
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2.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围绕以下核心维度展开:
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经费管理、科研设施共享(如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否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安全生产与科研诚信管理等情况。
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考察实验室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面的成效,如青年科技骨干培养、学术梯队建设、人才激励机制等。
科技成果产出:评估实验室在考评期内产出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技术标准、获得的科技奖励等,以及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实验室认定时签订的任务书,检查其在科研任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是否按计划完成既定目标。
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考察实验室是否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和区域需求,及时调整和凝练新的研究方向和任务目标。
3.评价方式
年度报告:实验室需每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如实反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科研成果、人员变动、经费使用等内容。科研条件、固定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
专家评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通过审阅报告、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评估。
公示与反馈:评价结果公示后,实验室可对结果提出异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需注意,若实验室存在未提交年度报告、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可能面临撤销资格的处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