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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6:13:0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定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组织与实施

全国层面: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定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评审、颁发证书等。

3.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认定申请书、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材料、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监督管理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经复核确认后,由认定机构取消其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或经营业务变化等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资格不变;不符合的,取消资格。

参与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6.附则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需注意,2025年7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提出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预计2025年底发布实施,修订内容可能涉及知识产权质量、研发费用归集、创新能力评价等方面的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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