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最高5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三大板块,并结合加分项进行综合评分。
一、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分配
1.创新投入(35分)
创新经费(20分):包括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8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2分,按企业规模分档评分)。
创新人才(15分):包括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7分)、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4分)、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4分)。
2.创新条件(25分)
技术积累(13分):包括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5分)、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4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4分)。
创新平台(12分):包括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4分)、国家级研发平台数(3分)、省级研发平台数(2分)、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3分)。
3.创新绩效(40分)
技术产出(15分):包括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5分)、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6分)、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4分)。
创新效益(25分):包括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分)、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10分)、利润率(5分)。
4.加分项(≤5分)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采用分段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1.达到满分: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得分为该指标权重(满分)。
2.达到基本要求: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得分为该指标权重的60%。
3.数值在0与基本要求之间: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权重×60%。
4.数值在基本要求与满分要求之间: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权重×40%+权重×60%。
5.数值为0:得分为0。
注:部分指标(如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会根据企业规模或行业系数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评分标准以当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官方评价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