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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企认定后有什么补贴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0:04:41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后的补贴政策主要由市级、区级及省级奖励构成,且市、区奖励可叠加享受(部分区政策已包含市级奖励,需按各区实际叠加规则执行)。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南京市市级补贴政策

1.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无需单独申报,由市科技局根据认定名单直接兑现,奖励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2.重新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需根据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资金按市、区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3.迁入奖励:对异地迁入南京市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20万元)给予奖励。

4.研发费用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需占项目总经费的50%以上)。

二、南京市各区级补贴政策(部分重点区示例)

各区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叠加奖励政策,企业需结合注册地所在区进行申报,常见区补如下:

1.江宁区: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市级20万+区级3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对进入市/省培育库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规模提升奖励(首次超5000万/1亿/5亿/10亿)分级奖励10万-50万元。

2.浦口区:首次认定奖励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50万);重新认定奖励40万元(市级10万+区级30万);市外迁入奖励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50万)。

3.秦淮区: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市级20万+区级15万,首次上规追加5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市级);区“科技小巨人”奖励5万元。

4.建邺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市级);重新认定奖励30万元(市级10万+区级20万);市外迁入奖励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50万);规模提升奖励(首次超5000万/1亿/5亿/10亿)分级奖励10万-50万元。

5.栖霞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市级);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市级);区培育库入库奖励1万元+5万元创新券。

6.雨花台区:首次认定奖励25万元(市级20万+区级涉软企业5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市级);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0.5万元。

7.高淳区:首次认定奖励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50万);重新认定奖励30万元(市级10万+区级20万);市外迁入奖励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50万)。

8.江北新区:首次认定奖励最高70万元(市级20万+区级按研发支出20%比例奖励,最高5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省级高企(后备)认定补助最高20万元。

注:各区具体补贴金额及兑现条件可能随当年政策调整,实际补贴金额以各区科技局或财政局当年的最新政策及实际拨付情况为准。建议企业申报前咨询所在区科技局确认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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