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严格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江苏省、南京市相关申报通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8项硬性条件,且综合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部分区实际评审中建议以75分为安全线):
1.注册成立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注:2023年认定的高企(含外省/市迁入南京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2026年资格到期前重新申报。
2.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注:2026年审核趋严,全部为受让取得或首次申报全部为当年新获的知识产权将面临重点核查;仅获软件著作权无其他知识产权的新申报企业不予推荐。
3.技术领域要求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科技人员需真实在岗(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佐证,挂名充数无效)。
5.研发费用比例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分档要求:
最近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1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需剔除贸易、代加工等非高新收入,且高新产品收入需与知识产权形成对应支撑)。
7.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维度综合评分)需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8.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南京市各区(园区)的申报截止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如江北新区分多批次,市级截止多为8月20日),企业需以所在区科技部门的具体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