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奖励资金的申请方式因奖励类型(认定奖励、培育入库奖励、项目化支持)和所在区(区)的配套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分为“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一、认定奖励(首次认定、重新认定、迁入奖励):免申即享(无需单独申请)
适用对象: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异地迁入我市并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
办理方式:无需企业单独申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高企认定名单及相关文件,在名单正式公布后6个月内,直接通过企业原申报渠道或财政渠道兑现奖励(部分区可能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账户信息,请留意区科技局或财政局通知)。
二、培育入库奖励(高企培育库入库):需自主申报
适用对象:首次进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办理方式:需按当年市、区科技局发布的“高企培育库入库”申报通知进行自主申报。
办理渠道:通过“南京市科技局”或“各区科技局”指定的申报系统(如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如入库申请书、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等)至所在区科技局或指定受理点,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给予奖励。
三、项目化支持(如有效期满当年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自主申报
适用对象:需按项目化方式支持的企业(如有效期满当年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
办理方式:需根据当年市、区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进行自主申报,按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给予资金支持。
办理建议:
由于各区(如建邺区、江宁区、浦口区等)的配套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办理前,主动联系所在区科技局或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处,确认本区最新的奖励兑现细则及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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