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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1:40:23

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中,弄虚作假行为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研发活动、财务数据、人员情况、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等方面。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监管要求,以下行为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

一、知识产权造假

1.虚构或购买知识产权:无真实研发活动,通过购买、受让、代写等方式获取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无实际运营的专利、软著,单纯为凑数进行“包装”。

2.伪造知识产权材料:伪造专利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或盗用其他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3.知识产权与研发/产品脱节:知识产权无对应研发过程、无技术落地场景、未形成对应高新产品收入,仅为满足申报硬性数量要求。

二、研发活动造假

1.虚构研发项目:无真实研发活动,凭空编造研发立项书、项目计划书、研发过程记录、阶段性成果报告,或直接挪用其他企业研发材料。

2.伪造研发台账:伪造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工时表、费用分摊凭证,或虚列研发支出,无法提供资金与凭证闭环。

3.研发项目无实质:将非研发性质的项目(如政府技改项目、普通业务)包装为研发项目,或项目材料模板化、同质化,无法匹配企业实际业务。

三、财务数据造假

1.虚增或违规归集研发费用:将非研发费用(如办公、差旅、业务招待)计入研发费用,或人为调账、虚列研发支出以凑齐研发费用占比指标。

2.虚增或违规调整高新收入:主观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将普通产品收入划入高新收入,或人为调整收入比例以凑齐高新收入占比指标。

3.伪造财务数据:伪造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或人为调账、伪造数据以掩盖核心指标不达标(如调增净资产、伪造利润)。

4.数据严重冲突:申报财务数据、税务汇算清缴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严重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

四、人员情况造假

虚增或虚报人员:虚增科技研发人员数量,将不符合“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的普通人员计入科技人员,或伪造人员劳动关系、挂靠社保、伪造考勤记录以拉高人员占比。

五、材料与证明造假

1.伪造证明与承诺:伪造虚假的科技成果及转化证明材料、虚假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采用告知承诺制时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重大安全/质量/环境违法事故、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材料抄袭与虚假包装:申报材料(如研发管理制度、立项报告)抄袭模板,或中介提供虚假“包装”材料,导致申报材料与企业实际经营完全不符。

六、串通中介机构违规

串通出具虚假报告:企业联合不合规中介机构,未开展真实审计程序,出具不实的研发费用、高新收入专项鉴证报告,或伪造审计签章、报告二维码以绕过系统核验。

注:一旦查实存在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及财政奖补资金,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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