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含各区县)多层次的税收优惠与财政奖励。具体如下:
一、国家层面税收优惠(全国通用)
1.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心):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普通企业为25%),且境外所得同样适用15%优惠税率。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在税前摊销(部分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等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可提高至120%或220%)。
3.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高企具备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高企(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5.技术转让免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配套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苏州市及各区县地方配套优惠(以苏州大市及典型区县为例)
1.苏州市级奖励(非税,但为直接资金红利):首次认定高企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三年到期复审通过)奖励5万元。
2.区县配套奖励(叠加享受,各区县标准不同):
苏州工业园区: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昆山市:首次认定奖励12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吴中区:首次认定奖励23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3万元。
高新区(虎丘):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相城区:首次认定奖励6万元,重新认定奖励3万元。
吴江区:首次认定奖励15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3.研发费用后补助:部分区县(如苏州工业园区)对高企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阶梯补助,单企业年度上限可达50-100万元。
注:地方奖励资金需根据各区县当年最新政策及企业实际申报情况兑现,部分奖励需满足当地产业导向或园区入驻要求。税收优惠需在企业完成高企认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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