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与行业地位: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应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2.研发投入比例: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到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体现企业对创新的重视。
3.科技人员比例: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且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4.研发机构建设:企业应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并具备完善的研发机制和设施。
5.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进。
6.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7.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应具有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8.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体系认证。
9.市场竞争力:企业的主导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10.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准备并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及评价材料,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技术创新活动总结、财务报表、研发项目清单、知识产权证明等。
2.地方推荐: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3.第三方初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
4.专家评审:根据初评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综合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如省科技厅、财政厅、海关、税务部门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6.公示与公布:确认认定结果后,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最终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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