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团体标准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研制与立项
研制:牵头单位就具体标准项目进行研制,明确标准名称及方案。
立项:牵头单位提供标准立项申请书和初稿,由行业协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立项,并发布立项通知。
2. 起草
组建起草组:立项成功后,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内容的起草工作。
编制初稿:起草组根据前期调研和收集的资料,编制标准文本初稿及编制说明,邀请专家开展研讨会,一般进行2次左右。
3. 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协会将起草组提供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般为30天。鼓励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审查
专家审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会,对标准材料进行审查,专家人数要求不低于5人,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审查可采用会议投票或函审投票的方式,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报批稿。
5. 发布
通过与发布:对通过审查的标准,由协会发放编号及公告,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外发布。标准化决策机构通过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发布。
6. 复审
定期复审:团体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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