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如下:
1、专利授权时间:申报的专利需在前一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性: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每项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参评。
6、参评项目数量限制: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7、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后统一推荐。
以上是申报中国专利奖的基本条件,建议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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