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自荐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2)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若为联合体形式申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3)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2.重点领域
(一)未来信息:通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元宇宙、量子信息、光电子。
(二)未来健康: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
(三)未来制造:类人机器人、智慧出行。
(四)未来能源: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
(五)未来材料:石墨烯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
(六)未来空间:商业航天、卫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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