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表为 B 类的企业可以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的申报条件中,主要对企业的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经营管理团队及财务制度等方面有要求,并未对所得税申报表的类型作出限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以上。
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至 10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6000 万元至 10 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以上。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不过,申报企业需是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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