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装备产品:
1. 首台(套)技术装备
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
2. 关键核心零部件
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3. 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和关键部件
申报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以是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具体范围需符合相关部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4. 特定领域装备
不同地区和行业对首台(套)申报范围有具体要求。例如:
广西: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
浙江: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端装备领域,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可联合申报。
上海: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整机装备按台(套)数申报,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按批次数申报。
5. 技术与市场要求
申报产品需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
6. 其他要求
申报产品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
不同地区和行业对首台(套)申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所在地区和行业政策进行详细咨询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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