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分标准主要包含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三大板块和加分项,合计总分 100 分。具体如下:
一、评价指标体系:
1、创新投入: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企业规模分 4 档,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企业,基本要求 1.0%,满分要求 7.0%;100 - 500 亿元企业,基本要求 1.5%,满分要求 10.0%;10 - 100 亿元企业,基本要求 2.0%,满分要求 12.0%;10 亿元以下企业,基本要求 3.0%,满分要求 15.0%。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有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根据实际数值按规则计算得分。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设定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依实际情况计算得分。
2、创新条件: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有相应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按公式计算得分。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规定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据此计算分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明确基础要求和满分,通过公式计算得分。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有基础和满分标准,按规则计算得分。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设定基础和满分要求,计算得分。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有基础要求和满分值,依公式算分。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基础要求 1 个,满分 2 个,按规则计算。
省级研发平台数:基础要求 1 个,满分 4 个,计算得分。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基础要求 1 个,满分 2 个,计算得分。
3、创新绩效: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有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按规则计算。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规定基础和满分数量,计算得分。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明确基础和满分要求,计算得分。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有基础和满分要求,计算得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设定基础和满分标准,低于基础要求得 0 分,否则按规则计算。
利润率:有基础要求和满分要求,按公式计算得分。
4、加分项: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 5 分,一等奖每项加 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二、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规则为: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 60%。
指标数值为 0 时,指标得分为 0.
指标数值处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按特定线性插值公式计算。
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按另一个线性插值公式计算。
三、评价结果分为: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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