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归集的核心要求
1、费用占比达标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
销售收入 ≤ 5000万元 → 比例 ≥ 5%
5000万元 < 销售收入 ≤ 2亿元 → 比例 ≥ 4%
销售收入 > 2亿元 → 比例 ≥ 3%
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全部研发费用的60%。
2、归集范围(8大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发费用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与试验费用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80%计入)
其他费用(≤总研发费用的20%)。
二、八大费用归集方法与难点解析
1. 人员人工费用
范围:专职/兼职科技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劳务费(累计工时≥183天)。
难点:非专职人员费用分摊、跨项目人员工时分配。
解决:
建立《研发工时台账》,按项目记录工时;
兼职人员费用按研发工时占比分摊(如研发工时/总工时×工资)。
2. 直接投入费用
范围:研发耗材、燃料动力、试制样品检验费、设备租赁维护费等。
难点:区分生产与研发领料、样品残次品处理。
解决:
领料单注明研发项目编号及用途,由研发人员签字;
研发样品销售收入冲减材料成本。
3. 折旧与摊销
范围:研发专用设备/建筑物的折旧、研发设施改建的长期待摊费用。
难点:共用设备费用分摊(如生产与研发混用)。
解决:
按工时或使用量分摊(例:设备研发工时占比×总折旧费);
留存设备使用日志(如“RD2025项目专用,每周使用XX小时”)。
4.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范围:委托境内外机构/个人的研发活动费用(成果归属委托方)。
规则:
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委托境外费用≤境内研发费用的2/3.
合规关键: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科技部门备案(如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保存付款凭证及受托方费用明细(加盖公章)。
5. 其他费用
范围: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申请费、专家咨询费等。
上限:≤研发总费用的20%。
注意:
差旅费需在报销单标注研发项目编号;
知识产权申请尽量安排在研发周期内,避免费用超期不可计入。
三、合规操作要点
1. 辅助账与凭证管理
分项目建账:每个研发项目(RD)独立核算,辅助账需与会计账、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凭证要求:
人员费用:工资表+社保记录+工时台账;
材料投入:领料单(带项目编号)+采购发票;
委托研发:合同+备案号+付款凭证。
2. 费用分摊原则
共用资源(设备/人员)按工时、使用量或贡献度分摊,无法区分则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示例:研发人员30%时间用于生产,则人工费用仅70%可归集。
3. 规避“其他费用”超标
动态监控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时调整归集范围;
知识产权申请费集中在研发中后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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