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信息,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可在深圳市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地点及部门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网络申请,系统会将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受理。
2、申请资料:不同类型的创业扶持补贴所需资料略有差异,总体如下:
1)通用资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初创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2)其他资料:根据补贴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不同资料。如申请创业社保补贴,需填写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创业场租补贴,需提供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此外,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毕业 5 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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