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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对于科技型企业有什么支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9日 09:15:32

中山市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等一系列政策,涵盖研发投入、企业培育、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按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 3% 比例给予研发费后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300 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 15% 的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还鼓励企业将不超过 10% 比例的补助资金奖励相关研发人员。对年度研发投入 50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最长 3 年、最高 100% 比例的市级人才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 20 人;市教育部门每年为企业人才子女协调安排 2 个市内优质学校(幼儿园)学位。

2.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对在中山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认定补助。其中,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研发投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最高 5 万元补助。对迁入中山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予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用电、用地、用水、环保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协调解决。

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镇街推动企业建设有研发投入、有研发人员、有研发设备、有研发机构的 “四有” 科技企业。鼓励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 10 万元认定补助。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配套补助。

4.建设高品质科技产业园:对近 3 年内新建、企业年度研发总投入超 5000 万元的科技产业园,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项目可按不低于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级别价的 70% 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承租国有过渡性厂房给予最长 3 年租金优惠。

5.推动孵化育成载体提质增效:支持孵化载体申报国家和省级认定,给予最高 200 万元认定补助。各级孵化载体运营评价获 A 级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支持镇街孵化载体面向广深港澳等地招引初创企业。

6.提升科研机构创新能级: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推动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中山现代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需求,支持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0 万元。以 “揭榜挂帅” 方式面向广深港澳等地发榜公布研发需求。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给予最高 500 万元配套资助。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示范应用场景,绩效评估优秀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到中山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研发费最高补助 500 万元。对在中山市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9.引导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发起设立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有出资比例可超过 50%。对年度投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10.扩大科技金融政策惠及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 45 万元。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最高给予 600 万元奖励;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中山项目的,按募投金额另行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11.加快集聚高端创新人才:用好 10 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创新人才发起的初创企业、种子项目提供股权和融资支持。对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长 4 年 50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试行补投联动,最高资助 3000 万元。对博士博士后直接给予奖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高可获 72 万元的研发经费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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