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专精特新企业(含省级、国家级“小巨人”)执行“国家—省—市—区”四级叠加的税收优惠,可概括为七类:
1.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须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
3.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按当期进项税额5%加计抵减;列入国家清单的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可按15%加计抵减。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超过部分按1%征收。
5.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等行业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6.地方财政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在工业园区、吴中区等可获得3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税务“一企一策”:苏州各区税务部门设“专精特新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辅导、快速备案和退抵税绿色通道。
企业需在汇算清缴前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及时与属地税务专员对接,确保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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