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租金资助: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 30%-90% 的租金资助,连续资助 36 个月,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 50 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融资补贴: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获得贷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 7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 200 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获得上级发改部门产业化资助的,按照在坪山区首次形成销售后 6 个月内的销售额的 20%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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