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补贴金额:资金支持
(一)共性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3.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具备消除技术壁垒的能力及差异化优势。
4.原则上创始人或创始团队需为企业第一自然人股东,具备一定国际视野。
5.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推荐的企业,或曾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项目相关奖励的企业。
(二)不同产业个性条件
1.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1)企业成立10年以内(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完成首次工程流片,医药健康领域企业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新材料领域企业技术达到工程化可量产阶段;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其它领域
(1)企业成立5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连续保持高速成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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