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大兴区人民政府
补贴金额:资金奖励
本年度“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主体为在以下四类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1.在大兴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区属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
3.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大兴区内的社会团体;
4.区属国有企业(仅限申报优秀青年人才)。
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大兴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为区属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体育等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大兴区内。
领军人才申请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大兴区全职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劳务)合同,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优秀青年人才申请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大兴区全职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现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1.申请经营管理类人才,应当在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挂牌)公司、国有企业中担任管理职位,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或者在其它企业担任管理职位,有5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2.申请专业技术类人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曾以骨干身份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独立牵头开展区级科研项目;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博士学位。区属教育、卫生、文化、农业、体育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职岗位做出较大成绩。
3.申请技能类人才,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
4.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地区相关领域做出较大贡献。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后获得博士学位或出站的博士后到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推荐,直接纳入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范围,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期满后可参与新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申报,最多可支持两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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